封面新聞記者 徐慶封面新聞記者徐青
12月3日晚,瀘州市公安局微信微信官方賬號“平安瀘州”發布消息稱,高空扔煙頭、燒穿嬰兒車的人已被查出,正是小區內向某某投案自首的人。12月3日下午,在當地派出所,我向當事人XXX誠懇道歉,因此事件沒有造成嚴重后果,情節明顯輕微。當地派出所批評了XXX。
11月26日,四川瀘州龍馬潭某小區一個未點燃的煙頭從天而降,樓下一輛嬰兒車的車頂直接被燒穿。當時,嬰兒正在車里睡覺。幸運的是,嬰兒的父母及時發現這并沒有導致悲劇。龍馬潭區公安分局安寧派出所接警后迅速趕到現場,但從未有人承認警方無法通過撥打監控探頭、詢問相關證人鎖定作案人。
情節嚴重的,要追究刑事責任。從今年3月1日起,高空拋物者將被正式收監。情節嚴重的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民警將該案作為刑事案件受理進行初步調查,調查可以采用法律規定的調查手段,于是現場民警提出對整棟樓的居民進行DNA調查的請求,同時向小區業主發出通知,說明高空拋擲物品的社會危害和法律后果。
隨后,現場的煙頭被提取出來,交給刑事技術部門進行相關檢測。12月1日,警方從煙頭中檢測出結果,顯示是男性的DNA。2日晚,事發小區居民來到安寧派出所向XXX(男,65歲)說明情況,承認煙頭是自己丟的,隨后派出所詢問XXX并抽取血樣。12月3日下午,項某某的DNA檢測結果與煙蒂DNA吻合。
據項某某自述,長期生活在農村,反對自己在家吸煙,將煙頭從窗口扔了出去。12月3日下午,在安寧派出所,我真誠地向XXX道歉,得到了當事人的諒解。因此,該事件未造成嚴重后果,情節明顯輕微。安寧派出所批評了XXX。